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强制实现其合法权益。申请强制执行的核心法律文件即为《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内容完备、格式规范的申请书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关键,能够清晰地向法院传达申请人的诉求与依据,有效推动执行进程。本文将围绕该文书的模板框架、核心要素及撰写要点进行阐述,为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份标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在结构上通常包含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首部需明确列明文书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此部分信息的准确性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法院能否准确送达法律文书及锁定执行对象。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需逻辑清晰地陈述事实与理由。应写明申请执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例如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必须准确写明该文书的制作机关、文书编号及生效日期。需具体陈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应清晰说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内容,如支付款项的具体数额、交付特定财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并明确指出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事实状态。应明确提出具体的强制执行请求,例如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申请人的何种财产,或强制其完成某种行为。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且必须在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尾部内容主要包括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以及提交申请的年月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通常为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附项中应列明随申请书一并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其中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为必备材料。
在撰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需注意以下要点:其一,事实陈述应客观真实,紧扣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避免主观臆断或情绪化表达。其二,理由阐述应简明扼要,重点在于证明义务履行期已届满且被申请人存在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其三,所提执行请求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指向明确的财产或行为。其四,确保申请未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通常为二年。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连接生效裁判与实体权利最终实现的重要桥梁。当事人通过提交一份要素齐全、说理清晰的申请书,能够为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执行线索与依据,从而高效启动国家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与自身合法权益。在具体准备时,建议当事人仔细核对相关法律文书与事实,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申请材料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